办理ODI所需材料
1、境内公司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
3、Zui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4、境内公司法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公司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境外公司章程以及翻译件(如果境外公司已存在)
6、出资商业计划书或者市场调查等等、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梗概、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梗概(请提供梗概,具体由我司操作)
7、境内、外产品简述,获奖荣誉或资质证书等,并附图片
8、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抬头:致北京市商务局/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若为并购需要出具并购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自有资金证明)、或对账单;出具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