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业厂房楼层承重检测鉴定单位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43(1)、7.1.7、7.5.6、10.1.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同时废止。东莞
此外,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确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4月,昆山市建筑业协会制定《关于对创优工程进行现浇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通知》(昆建协字(2008)第11号),对本地区创优工程沉降观测的观测点布设、观测周期及时间等要求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本地区创优工程的沉降观测。
二、楼层承重检测鉴定的办理流程及方法:
1 地基基础
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 2 主体结构
1)、房屋整体:结构和布置合理性,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性,传力路线明确性。
2)、构件变形与损伤: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是否发现裂缝宽度、挠度值等损伤超过规范允许值。
3)、构件承载力:截面尺寸、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验算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4)、构件连接与构造:构件间连接方式正确性,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及连接构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5)、圈梁构造:圈梁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明显的异常现象。
3 围护系统
1)、屋面系统:是否有漏水、穿孔等异常现象
2)、墙体及门窗:墙体表面是否风化、剥落,门窗完好情况。 3)、防水、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损坏情况。5.2对既有钢结构建筑的分析按以下几项内容进行:
地基基础
基础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等异常现象,是否满足承载力及构造要求。 2、主体结构
1)、房屋整体:结构和布置合理性,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正确性,传力路线明确性。
2)、构件变形与损伤:钢构件是否发现挠度值、局部变形等损伤超过规范允许值。
3)、构件承载力: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符合验算后能够满足规范要求。
4)、构件连接与构造:构件间连接方式正确性,是否存在松动变形或其他损伤;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三、承接全国各类厂房楼板承重检测鉴定的相关规范: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
2 钢结构建筑物结构安全鉴定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 144-90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3-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构分级》GB11345-198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1900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