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生了多起房屋倒塌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引起房屋倒塌事故的原因非常多,贯穿于设计、建造、改造、运维等整个全寿命周期,在众多房屋在使用阶段倒塌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改造前未按要求进行房屋结构鉴定或鉴定结果不可靠造成的。
结构安全性鉴定是对不包括地震效应组合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1.1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广东方十房屋检测鉴定】提醒想了解房屋安全问题上门现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厂房检测、钢结构检测、施工周边房屋鉴定、房屋完损性鉴定,出具有效认可的房屋/建筑/厂房检测鉴定报告。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7.1条规定: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4.部分省、市也发布了房屋结构鉴定有关的地方标准,对房屋结构鉴定提出了更加严格和有针对性的要求,如《北京市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2015)、《广东省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DBJ/T15-86-2011)、《吉林省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鉴定标准》(DB22/JT 146-2015)。
地基基础子单元和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均为鉴定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部分发生问题都将影响整个鉴定单元的安全性,故取二者中的较低级别作为鉴定单元结构安全性等级。
场地、地基基础子单元和上部结构子单元,任何部分发生问题都将影响整个鉴定单元的抗震能力,故以二者中较低级别作为鉴定单元的抗震能力等级。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建筑而言,一栋房屋的安全性,不仅在不考虑地震作用的荷载作用下结构是安全的,应该满足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本标准引入了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的概念,将鉴定单元的建筑结构安全性评级和建筑抗震能力评级加以综合考虑,以二者中较低的级别作为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等级。为了对综合安全性评级较低的房屋建筑及时进行处理,规定鉴定报告中应给出不满足的类别与所在的子单元以及需要处理和加固的部位。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都会选择找专业的房屋鉴定公司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了解房屋的安全现状,不同的结构类型所用的鉴定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因为建筑结构体系不同(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施工质量缺陷特征的不同而导致所要进行检测的内容与项目也有较大的差异,检测内容应根据检测的目的和委托的和委托方要求确定。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一般常见的鉴定方法是传统经验方法和实用鉴定方法,而可靠概率法和房屋完损评级法不怎么使用